所谓“食品级”化妆品根本不存在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化妆品绝非食品,但总有经营者想在两者间画等号,通过各种营销手段让化妆品镀上一层“可食用”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以为这些化妆品品质上乘、安全无害,从而抬高价格、增加销量。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近期市场上明令禁止的“食品级”化妆品死灰复燃。
“食品级”还有不少
根据市民举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公司在某平台设立的母婴专营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一款进口羊脂乳头膏时,宣称该产品适合哺乳期女性使用,是“食用级羊脂膏,宝宝可以吃的羊脂膏”。执法人员查验该款产品的成分构成、进货来源等信息,证实其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非食品。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为虚假广告。当事人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为“食用级”“宝宝可以吃的”,并无科学依据,严重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特别是哺乳期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看一些平台发现仍有不少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在售。在某电商平台上,多款化妆品宣称“食品级”“可食用”“可吞咽”,主要集中在口红、唇膏、面膜等种类的产品。为了强调产品的安全性,模糊化妆品和食品界限的行为在儿童化妆品领域更严重。多个电商平台上均有“食品级”“可食用”的儿童润唇膏、儿童牙膏、宝宝润肤霜等产品存在。
“能吃”不代表安全
上海药监部门强调,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完全是两码事,根本不存在所谓“食品级”化妆品。
记者注意到,所谓“食品级”化妆品之所以宣称自己是“食品级”“可食用”,往往是因为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这种特征被别有用心的商家放大。但其实用了能吃的原料,并不能证明生产出来的化妆品一定安全。如维生素K1,曾作为功效成分添加于化妆品中用于修复治疗酒糟鼻和弥漫性红斑,但有消费者因使用含维生素K1成分的化妆品引发肌肤出现严重过敏现象被曝光后,多个国家和地区就陆续将维生素K1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能不能吃”从来就不是评判化妆品是否安全的标准。专家指出,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摄入量较小,在安全容许范围内,但所谓“食品级”化妆品就可能越过安全线,其风险在于暗示、误导消费者“放心”地食用化妆品,忽视甚至忘却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比如“食品级”儿童牙膏,虽然原料中去除了氟,用了不少植物性原料,但大量吞咽后,牙膏中的碳酸钙、香精、表面活性剂等物质会刺激口腔、肠胃,引发不良反应。
我国《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化妆品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涉嫌违法违规,应予禁止。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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